
活动期限
营销活动范围
营销活动内容
1、2010年8月31日前,符合参加本活动条件的用户,当日一次性充值一定金额,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赠送一定金额的上网费(活动开展期间,每个无线宽带帐户仅限参加一次本活动,不可重复参加,即用户再次充值不再享受赠送上网费的优惠)。
2、用户参加本活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应无线宽带业务的用户服务卡或UIM设备卡,经核实确认后,即可办理;已办理实名制资料录入的用户,出示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亦可办理。
3、具体活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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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类型 |
预存上网费 |
赠送上网费总额 |
赠送时间 |
约赠送额 |
| 限无线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额100~199元的用户参加 |
一次性预存500元 |
300元 |
自受理次月起,分十个月等额赠送 |
30元 |
| 限无线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额200~299元的用户参加 |
一次性预存1000元 |
600元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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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无线业务套餐月基本消费额300元以上的用户参加 |
一次性预存1500元 |
900元 |
90元 |
-> 立即受理
1、用户是否成功参加本活动,以次日系统发送成功参加活动的确认短信为准,如未收到短信可致电10000号查询。
2、用户参加本活动,所充值的金额以预存话费形式计入用户帐户内。所赠送的上网费于用户充值次月起分10个月,以预存话费形式计入用户帐户内。
3、赠送的上网费仅用作抵扣用户无线宽带上网产生的通信费用,不可抵扣SP增值业务费等其他费用,赠送上网费限当月使用,不累计、不转存、不兑现。
4、上网费赠送期间,如用户帐户处于欠费状态(即帐户中余额等于或小于零),欠费当月不再赠送上网费,且该月仍计入上网费赠送期,今后用户即使补缴欠费,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也不再补赠上网费。
5、赠费期间,若用户办理设备改名过户、产品改装、分/并/转账的,停止赠送。
6、上网费赠送期间,用户可转向等于或高于当前月基本费的套餐,不可参加其他无线宽带优惠营销活动。
7、一次性充值即一个自然日内(0:00-24:00间)累计充值金额大于等于指定金额。
-> 立即受理
-> 立即受理
(一)用户参加本活动,请务必确认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设备号码等信息的准确性,因用户原因而引起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负。
(二)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根据用户参加本次活动前选购的套餐资费标准计收无线宽带业务使用费。上网费赠送期满,并不意味用户的无线宽带业务使用期满,用户可继续使用无线宽带业务。
(三)用户无线宽带业务欠费满90日未充值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终止提供无线宽带业务服务。有剩余未赠上网费的,也不再赠送。
(四)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上述协议与本规则的内容相抵触,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签字后,本规则生效,以用户在客户登记单上的签字作为用户确认并签署本规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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